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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UFO专家王思潮对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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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发表于 2010-11-14 09: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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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思潮教授探讨哪些UFO案例值得研究(图)
                                         张卫民

     一、美国斯坦福大学天体物理学家彼得·斯特罗克教授坚持主张研究不明飞行物的5点理由
  1、存在一些清晰的不明飞行物照片。应当说明的是,以往大部分有关不明飞行物的照片由于不够清晰,无法进行研究利用。专家们要确定飞行物的距离、尺寸、颜色以及它释放的能量。53岁的法国专家弗朗索瓦·卢昂热的研究表明,有些照片用来说明不明飞行物的存在是确实无误的,但这样的照片不多,正因为如此,才值得对它们进行更多的研究,而不是把它们存档了事。
  2、无法解释的电器故障。不明飞行物出现的时候,往往会干扰附近电动机的运转,在《不明飞行物观察物证》这份报告中,彼得·斯特罗克教授举出这类事件达441起之多。在每起事件中,所有当事人都声称在见到不明飞行物的同时,他们的汽车的照明线路也发生了故障。在这类事例中,美国警察路易斯·德尔加多在1992年3月20日的遭遇有很强的说服力。事情发生在佛罗里达州海恩斯城,当一个飞行物在他前面离地面3米高的地方飞行的时候,他的汽车的电力系统失灵了,甚至连他的对讲机也不再工作。这个飞行物消失以后,情况又恢复了正常。这类情况也涉及飞机。在美国,据统计,关于飞机驾驶员遭遇不明飞行物,飞机电力系统被干扰的事例达120起。1977年3月,一架往返旧金山与波士顿之间的联合航空公司的班机上的驾驶员,突然发现飞机的自动驾驶仪改变了航向,这时他看到空中有一个奇异的发光物体掠过,只能用存在着一个非常强大的磁场来解释这种干扰。除了一场核爆炸外,目前还没有任何已知的东西能够产生如此强大的磁场。
  3、雷达捕捉到目标。空中警戒系统发现不明飞行物的事例同样令人不安,尽管这类情况并不多见。一般只有先进的军用雷达发现过不明飞行物。从1969年以来,美国空中指挥系统一直不愿公布这些事例,以免公众了解和怀疑美国军队的空中监视能力。在法国,军人和科学家在共同研究不明飞行物。1994年1月28日,一架法国航空公司A320班机机组在巴黎上空看到一个直径达250米的红色圆盘状物体飞过,地面雷达却没有发现它。但在瓦尔德瓦兹省的塔韦尼,空军证实了法国航空公司班机人员的发现,美国“蓝皮书计划”的研究文件透露,在飞行员肉眼看到的不明飞行物的五分之一,也已被雷达发现。
  4、留在地面上的奇特痕迹。这次研讨会上提出的4个事例中,法国普罗旺斯特朗地区的事例最能打消科学家对不明飞行物的怀疑。1981年1月8日,在瓦尔省的一个村子里,一个工人看到一个卵圆形的金属物体下降到地面,30秒钟之后这个金属物体又以极快的速度飞走了。法国空间研究中心所属的一个研究小组的专家证实,那个工人指认的不明飞行物停留过的地方地面曾受到高压,一个大约1吨重的物体确实在这个地点停留过。宪兵在不同地点采集了一些土壤和植物的样品。法国全国农艺研究所生物化学家米歇尔·布尼亚对这些样品进行分析研究之后发现,这些植物的化学成分随着离不明飞行物距离不同而有了变化。这是怎么回事呢?各种能够想象到的解释都提出过,比如化学污染、放射性辐射、微波辐射等,但最终都被排除了。直到目前,这个谜团依然没有揭开。
  5、在人体上留下的离奇印记。不少声称目击过不明飞行物的人都反映他们当时曾被烧伤。加拿大一位勘察员在1967年5月20日见过两个不明飞行物,其中一个就停在离他几十米远的地方,发出刺鼻的臭氧气味并发出蓝光。当这位勘察员走近不明飞行物时,他的面部、手和腹部被灼伤。直到几个星期后,留在他腹部的一些奇特无法解释的痕迹都还没有消失。


    二、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王思潮教授来信探讨哪些UFO案例值得研究
    各位UFO学者:你们好
    1、我赞成老耿的意见“我们要的是真正的“数据”,好比做物理化学实验的真实的试验数据,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分析,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
    以“飞棍”的探索为例,开始很神秘,以为物体很大,速度非常快。早期的关键是未弄清它的距离,以为它距离很远。疑难的UFO,距离是关键的数据之一。
。。。 1957年我考入北京大学物理系学习,了解物理实验的特点,多数物理实验的特点是简化变化的因素,例如在封闭容器中,研究气体的温度、压力和体积的变化。即使这样,一些探索性的物理实验也要经过反复的试验、分析和争论,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
   而UFO的特点是不期而遇,又飘然消逝,出现的持续时间往往只有几分钟至十几分钟,有时达到几十分钟,这种捉摸不定的特点给目前专业天文观测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即使有一个天文台碰巧观测到UFO,光靠一个地点的光学观测也无法确定UFO的飞行高度、飞行方向、飞行速度和“星下点”位置。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在多年探索后仍难于取得重要进展,因此退而却步。然而只要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再难也是能够想出办法来。
    2、老耿提出,“那么探索方法如何改进?倒是值得大力研究的;”,我赞成这个意见。
     UFO研究应鼓励开放态度科学探索未知事物,多路探索,努力取得质量较高的观测报告和调查报告,重事实依据、重科学依据,一步步取得科学的结论,既然是科学的结论,就应该欢迎科学质疑,科学史大量的事实说明,科学质疑、讨论、争论和辩论对于研究的深入,是有益处的。
     结合我自己的工作经历,我探索了一种方法研究UFO,供各位讨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形成一支人数较多、水平较高的天文爱好者队伍,他们热爱天文,熟悉小型天文望远镜,有较丰富的望远镜和肉眼实测经验,且分布在全国各地,形成一张有效的观测网。一些天文爱好者细心地观测了这两次ufo事件,并标出UFO运动时经过的星座背景上的位置和时间,详细说明UFO的变化细节。还提供了观测地点,目击者的姓名和通讯方式。
    而我又有多年的天文实测和野外调查火流星的经验,还多次组织过各地天文爱好者观测小行星掩星,又有在北京大学天体物理专业六年学习的专业基础。
     从多个相隔足够距离的地点的较高质量的目击报告,就可以通过球面天文方法计算出UFO的飞行高度、飞行方向、飞行速度和“星下点”位置,并用物理方法分析其机制。由于有不少较高质量的目击报告,因此所计算的参数可以相互验证。
    许多UFO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计算是在事件发生当年就进行的,因为从1971年以后,我就一直等着这一类UFO的再次出现。
    观测报告和分析计算是可以检验的。”
    3、我赞成将研究的重点放到重大UFO事件上,张卫民先生的看法也有一定道理。
    为了实现对UFO事件的定量分析和取得真正的数据,我想,首先需要选择重点的UFO事件,其选择标准是具有两个以上分开足够长距离观测地点,且有较高质量的观测报告。不同观测地点的距离应与UFO的飞行高度相当。
    对于用雷达或激光测距或光谱或偏振观测并取得科学数据,即使是单个观测地点的观测,也可选作重点的UFO事件,并列为质量高的观测报告.
    通过对重点UFO事件基本参数的定量计算,就可以得出重点UFO的基本特性,如果这些基本特性用已知的自然规律和已知的人为现象难以解释,这就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重大UFO事件。
    4、我也赞成对一般性的UFO事件开展调查分析,一方面,如同云华所说:“不对其他相关现象分析,又怎么能找到“真正的飞碟”?” 另一方面,通过对公众身边大量一般性的UFO事件开展调查分析,也是UFO的生动科普,可扩大我们的科学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5、只要是重大UFO事件,就应深入分析、讨论,并多宣传。
   至于宣传中的一些缺点,以后改进即可。不必因噎废食。
   我从事过多年的小行星撞地球的观测研究,1973年美国一位科学家提出这一课题时,美国许多科学家不以为然,但小行星撞地球的研究的科学家不断做工作,其中两项影响力大的工作就是重点研究和多次开研讨会讨论1908年通古斯事件和1994年彗木相撞事件,同时不断向公众宣传,使之家喻户晓。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拨专款支持小行星撞地球的观测研究。
   相比之下,我们看看上海1991年3月18日UFO事件、1998年10月19日沧州飞碟事件等重大UFO事件,我想,现在连年轻的爱好者也未必人人皆知,更不要说广大的公众、媒体、主流科技界人士和上层领导。现在我们的研究和宣传不是多了,而是还很不够。
   观点有分歧,可以促进跟深入的研究和进一步的讨论,是好事。1908年通古斯事件也有过不同的观点。为此,随信寄上有关1990.3.18UFO的资料和文章,欢迎更多的学者、爱好者参与研究和讨论。
             顺祝
       秋安
                       王思潮  2010-10-27

    三、我认为,以下UFO案例最值得研究    我认为,UFO科学研究的首要任务是从成千上万的UFO目击案例之中研究筛选出一例确凿的飞碟案例,从而向世人证明“外星文明是存在的、我们的地球文明并不孤单、外星同胞曾经不远数千光年来看过我们(虽然他们怕吓着我们而没有直接露面)。”否则,UFO研究者一味地陷入成千上万的、越来越多的UFO目击报告中不能自拔,那样会是劳而无功并且可悲又可笑的。
    不明飞行物目击事件与目击报告可分为4类:白天目击事件、夜晚目击事件、雷达显像、近距离接触和有物证的确凿事件。部分UFO目击事件还被拍成照片。
    UFO目击报告基本要求:
    1.UFO目击报告应提供目击时的所有原始照片,不要进行任何修改。
    2.UFO目击报告应告知目击过程,实事求是客观地填写目击调查报告。
    3.UFO目击报告应告知拍摄这些原始照片数码相机的型号、焦距、曝光时间、相机技术参数等。
    4.UFO目击报告应告知目击过程中不明飞行物的运动特性(高度、相对位置、速度、光度、形态、轨迹等)。
    5.UFO目击报告应告知目击当时的环境特性。

    只有人证物证俱全的UFO目击案例才最值得去认真研究,否者外星飞碟爱好者会被媒体牵着鼻子走,在一次次UFO目击报道的惊喜与失望中丧失对外星飞碟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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