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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6 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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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两起涉疫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5月24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对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刘某某疫情传播扩散事件中属地责任、韵达快递长阳分部聚集性疫情事件中北京市邮政系统监管责任调查和问责情况的通报。房山区阎村镇党委、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党组被通报问责,相关单位12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经调查,在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刘某某疫情传播扩散事件中,属地房山区、海淀区、大兴区相关单位及人员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方面,存在人员底数没摸清、落实管控措施不及时、解除弹窗不合规、行业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负责阎村镇疫情防控工作的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建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房山区阎村镇党委通报问责,给予房山区阎村镇党委书记栗鹏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房山区阎村镇纪委书记、房山区监委派出阎村镇监察办公室主任蔡小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海淀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孙鹏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薛惠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书记张廷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杨正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韵达快递长阳分部聚集性疫情事件中,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上,存在履行疫情防控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辖区内快递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不配合属地管理等问题。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同时征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同意,对市邮政管理局党组通报问责;给予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跃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局长黄立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局长李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免职;给予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刘燕君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通报要求,各在京单位要深刻领会加强首都疫情防控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北京市各单位要汲取教训,坚决承担起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失职失责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严肃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安委办日前对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发生的3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进行通报,要求各地区深刻吸取教训,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政府的责任,拧紧责任链条,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通报指出,10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莲花组一独户农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配制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11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房屋局部坍塌。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超大规格爆竹。11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与白元镇交界处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双响炮”。这3起爆炸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有所放松,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同时,今年以来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主产区查获多起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与近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非法生产经营现象明显抬头,安全风险凸显。
通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打非”责任,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全链条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肃查处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诉,定罪量刑。要立即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逐户检查、逐人过筛,并加强追根溯源,彻底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的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要切实强化旺季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深化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厉整治“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肃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运输违反许可事项等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典型案件、惨痛教训以及调查处理、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广泛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奖励标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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