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华已死,在更多真相披露之前,就已经有成千上万的网友开始了白痴分析,而同样轰动全国的七大人名悬案也早已被这些白痴定了调,七大悬案?这所谓的七大悬案都是悬案吗?至少我知道有一起不是,那就是重庆红衣男孩案。中国七大人命悬案我关注了两年多时间,尤为关注的是南大刁愛卿碎尸案和重庆红衣男孩案,因为这两起案子最为轰动,最为离奇,最为恐怖。。。。。。
实际上,从网上搜到的信息来看,刁愛卿案至今未破,我也在网上发布了很多自己的分析,也都是凭空猜测,没有证据,也只能这样了,但是,关于红衣男孩案,好像那个案子很短的时间就结案了,既然结案了,无非引起有两种反响:第一、案子过于离奇,没有丝毫线索,**对此案不了了之,查不下去了。希望能与和我同样有着猎奇心理的人共同探讨。
第一:新闻报道和真实的现场分析存在严重误差,新闻记者所写一方是基本符合事实,一方面要吸引读者,所以,这些白痴宁可相信记者所写而胡乱分析,也不去想想自己没到过现场,充什么福尔摩斯?还列出一大堆疑点,很是白痴!
第二、这些瞎说八道的人都是缺乏对各种心理的研究,无法理解**对此案的定性,要知道,**的各种专家要比你们这些白痴专业的多,不要以为自己什么都见过,世间万象岂是你们都能理解都能经历的?
第三,绳结和秤砣上的指纹、掌印。虽然凶手可能是带着手套来作案的,但秤砣上如果能找到死者自己的指纹,而且这些指纹的排列符合一个未成年人用手抓握、搬动秤砣的方式,则也是个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凶杀未曾发生过。
二.现场方面
所谓CSI,本意就是“犯罪现场调查”,也就是对于案发现场的仔细勘验。本案发生在一处农村老屋,房子有正门和后门,而后门通常是不开的,从屋里用木板和钢筋完全挡住。案发现场,除了死者双臂挂在房梁上、双足下挂了秤砣之外,还有死者原本的男性衣物随意扔得到处都是。除了这些明显的痕迹外,现场勘验还能做些什么呢?
还有很多。
首先,足迹是一个很有力的证据。通过对现场足迹的查验和比对,能够告诉我们,案发时有几个人到过现场,以及这些人大致的身高和体重特征。如果真的存在凶手,则凶手在现场通常总会遗留下一两枚足迹的,特别是门前门后的泥地上。
第二个是指纹。当然,我们可以推测,也许凶手始终带着手套,因而没有留下指纹。但从死者的遗体来看,他可没有带着手套,而且从逻辑上分析,他也没有带手套活动的必要。那么,死者进门前后,在屋里很多地方会留下指纹,最重要的一处,就是屋子后门的门闩和别住门的钢筋上。很难确定,死者为什么要保持后门虚掩,但如果能在这些地方找到指纹,则足以证明是死者打开的房屋后门,而不是凶手从后门逃跑的。
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是对死者悬挂的那处房梁的全面勘察。
但凡缢死案件,绳子的悬挂点就是一个非勘不可的重点。本案中,悬挂点是房梁。那么,绳子在房梁上究竟留下了什么痕迹呢?如果有绳子拖拽过的痕迹,则可能说明是有人把死者绑在绳子一头,绕过房梁用力往下拖拉过,本案倒向凶杀方向。房梁上应该积累了很多灰尘,无论是死者还是凶手,在打绳结时都难免会在房梁上留下清晰的指印,这些指印为寻找指纹指明了方向,而找到房梁上的指纹,则案件的真相也就不难揭开了。即便凶手带着手套,留下的手印也肯定和死者的不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另外,其实我觉得新闻报道中一定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地方,或者说是死者家属有意无意掩盖了一样物证,那就是死者需要一个垫脚的东西。
从常理也可以推想到,房梁一般不会太矮,13岁的孩子,是踮起脚尖也够不到的。换句话说,死者,或者是凶手,都需要一个用来垫脚的东西,才能把绳子挂在房梁上。这个东西也许是一个板凳,也许是桌子或木箱。但无论是什么,这个东西上必定会留下痕迹,包括死者曾经站在上面而留下的足印(死者被发现时是赤脚,因而留下的应该是足印,也许还能提取到DNA),或者是凶手留下的足迹,这些都能够告诉我们,死者究竟是怎样被挂在房梁上的。而且这个物证并不难找,如果现场没有被破坏的话,CSI人员应该能在尸体悬挂点下方不远的地上找到这样一个已经被踢翻或者挪开的垫脚物体,否则死者是无法实现由悬挂变为悬吊的过程的。从物体倒伏的方向和足印的位置,也可以推断它究竟是被死者自己蹬翻的呢,还是由凶手踢开或者挪开的。
三.遗体方面
既然是有人死亡的案件,死者的遗体就是一个最重要的物证库了。遗体能告诉我们,这位死者是具体死于什么原因,死了多久,生前是否以及遭受过什么样的暴力等等。除了这些法医学的鉴定结论外,遗体还能告诉我们许多其他的东西。
另外,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有必要对死者的双手进行痕量纤维物质的提取和鉴定。理由很简单,倘若死者的被绑缚是由他自己完成,则除了前面提到的会在绳子上留下指纹外,在这个很复杂的整理绳子并打结的过程中,绳索上的纤维也会多少留下一些粘附在死者的双手和指甲缝中。如果这些纤维被证实确实来源于死者身上发现的绳索,则又是一个性窒息意外致死的证据。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闻报导中含混提到的“遗体额头前有一个小孔和不重的外伤”,毫无疑问,必须认真勘验和鉴别。比如小孔的深度、直径、周围是否有凝固的血迹等等,借此可以推测造成小孔的原因。至于“不重的外伤”,就太令人遐想了,估计是记者自己的语言吧。从常理推断,将一个13岁的男孩挟持、脱光衣服、捆绑双手双脚,并不是一个太容易的事情,光是一个成年人的话,不使用暴力是不太可能实现的。而暴力行为就会导致遗体上留下生前的伤痕,比如脖颈上的抓掐、头部脸部的殴打瘀伤等等,从而提供本案属于谋杀的重要证据。但如果这些伤痕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能够被合理解释为试探伤 或搬动遗体过程中碰撞造成的话,则本案更可能属于性窒息意外。
摆在我们面前的似乎只有两种答案,一种是窒息身亡,一种是某个神秘的迷信的或者会做法的大仙、道士、精神不正常者。。。的蓄意谋杀?你更相信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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