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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红衣男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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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发表于 2011-6-17 21: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红衣男孩事件:重庆红衣男孩案真相是什么?重庆晨报报道 :死者父亲匡纪绿说,刑警和法医对儿子有三个不理解:

1、男孩为何穿着红裙子、游泳衣?

2、死者额头前的小针孔从何而来?

3、死者双手、双脚有非常专业的打结。


5日中午12时许,54岁的农民工匡纪绿从江北赶回巴南区东泉镇双星村高石坎,为上住读的儿子送钱。家里正门、侧门紧闭,平时从来不开的后门却虚掩着。从后门进去,眼前一幕让他大惊失色:儿子身穿红色的花裙子,双手、双脚被绳子结结实实地捆着,脚上还吊着一个大秤砣,双手被挂在屋梁上,早已死亡。

男孩家中离奇死亡

匡志均是匡纪绿的独子,是东泉中学七年级二班的学生,死时刚13岁零13天。

昨天,记者闻讯赶到死者家中。匡志均的遗体摆在堂屋正中,身上盖着一床红被子。除了一间正屋,还有两间偏房和一间灶屋。后门就在灶屋里。孩子平时在楼下正屋大床上睡觉,床旁的屋梁,竟是孩子的最后归宿。

屋里地上到处是衣服和杂物。孩子用过的课本、作业本,散乱地放在床上、桌上。两包方便面,吃了一包。电子表、书包、计算器、手机、光盘等孩子的遗物留在床上。书包里还有32.5元钱。

匡纪绿说,警方和法医已在5日晚对儿子进行了解剖。因此,孩子从头部到腹部,都被线缝着。

记者揭开红被子看见,匡志均遗体额头前有一个小孔和不重的外伤,大腿、双手、两肋、双脚裸部上方,都有极深的勒痕。此外没有任何伤口。

死者身穿红裙子

匡纪绿告诉记者,前几天他的手机坏了,跟儿子联系不上,5日中午12点多钟,他回家为儿子送饭钱。平时进出的大门和侧门却怎么都打不开,他绕到后门,后门虚掩着,轻轻一推门就开了。

家里一片狼藉,娃儿的衣服丢得到处都是。走进正屋,灯还开着,匡纪绿一眼便看见,儿子穿着大红色的裙子,裙子上还别着白花,全身被绳子扎扎实实地捆着,两脚之间,挂了一个大秤砣。双手被捆着挂在了屋梁上,双脚离地几厘米,旁边一个长椅被推翻在地,儿子全身冰凉,早已死亡。

匡纪绿41岁时才得了这个儿子。眼前的情景让他傻眼了,他一屁股坐在地上,大哭起来。

家人不相信孩自杀

很快,巴南区刑侦队的刑警赶到。5日晚,市公安局的刑警和法医也来了。

匡纪绿说,刑警把儿子从屋梁上放下来,脱去他的红裙子,发现儿子贴身竟然穿着他堂姐的游泳衣,儿子自己的衣服一件没穿。

匡纪绿说,法医告诉他,初步判断,儿子是在48小时内死亡的,也就是113-4日。儿子身上,除了多处深深的勒痕外,几乎没有外伤。法医带走了儿子的内脏等物,回城里解剖。

昨天,孩子的妈妈辜登会在记者面前,已没了泪水,她说,自己和丈夫都在江北区打工,家里就儿子一人。平时,每个周末儿子都回江北和他们在一起。因为1024日儿子回来时,他们给了儿子几百元作饭钱、资料费等,儿子就说下周111日不回江北了,要自己回农村老屋。

辜登会说,平时,家里的后门从来不开,都用两块大木板挡着,外加一根钢筋。儿子死后,大门、侧门关着,后门开了,两块大木板和钢筋被放在门的左右两旁。

匡纪绿说,儿子与他们最后的日子里,他一点都没有异常的表现。我们不相信他会自杀。

孩子生前没有怪癖

匡志均邻居王伦琴对记者说,匡纪绿全家都很老实,平时对人也友善,从来不和别人发生纠纷,匡志均平时少与人说话,害羞得很。从不主动招呼人。娃儿啷个就突然死了,全村人都觉得太怪了。

70岁的邻居邓先碧说,匡志均平时贪玩,成绩不太好,但人和他妈、老汉一样,老实得很,从不招惹哪个。以前也从没发现他有穿女孩衣物的怪癖看上述新闻中
让其子嗣穿红衣上梁死,这是将魂打散,永不超生的死法。
死者死时身现金木水火土五行迹象,再选属阴的数字13岁零13天,按理说,作案时间也应该是阴时,亥时可能最大。这样狠毒的做法就是想既让对方家断后,且让死者永不超生,死后魂魄尽散,不会找凶手麻烦。
集合了 金木水火土五行
头顶有针眼!分魄术! 那针用尸油泡过
泳衣为 水
红衣为 火
秤砣为 金
横梁为 木
地为 土
1.熟知小孩出生年月日。
2.对小孩家比较熟
3.凶手应该懂一点易经,且比较迷信。
4.跟小孩家结仇比较深,不深不会下手这么阴。
5.结合迷信程度来看,此人应该至少30岁以上。
标准的养鬼术前半段
十五岁以下的童男童女
用红衣锁魂 秤砣坠魂 离地一尺 魂魄不能随土而遁
引魂针开泥丸宫引魂魄出窍
用死者的骨殖或者生前常用之物作为养鬼之器
极阴之地养49天 那就是一厉鬼
自己顶:怎么提防养小鬼的人:
(1)尊重儿童,在任何地方都带着爱心对待儿童,尤其你和陌生儿童单独相处的时候,小朋友让你帮忙一定不要拒绝.
(2)看到谁家没有小孩却摆放很多玩具的尽量不要跟他家人冲突.
(3)到别人家吃饭,看到他们在桌子上多放一副餐具的尽量离开,别听他们解释什么纪念老人拉,想孩子的习惯拉...
(4)遇到不管冬天夏天,身体冰凉,透出阴气的人躲远点,因为一旦养了小鬼自然阴气逼人.
(5)看到谁家异常干净的多留神,小鬼最爱干净,即使你带点灰尘进来掉在地上马上就会不见的,看到就注意,不要再故意弄点灰尘到地下试探,小鬼生气不是玩的.

先 把男孩制服,给他穿上锁魂红衣,系上坠魂砣,这就是留魂。再把男孩杀死,并用分魂针插入他的头顶,这是泻魂,估计凶手应该带有装魂魄之类的道术法宝,比如 葫芦,盒子之类的装魂之物。最后再挂在梁上,因为按道术的说法,魂魄是不可能完全取净的,所以必须让他离开地面(离土),挂在梁上是因为木代表生命,有引 魂的效果,这样才能把孩子的魂魄取净!
至于1313天,女性亲属水性红衣,无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阴的地步!
所以,根据我看来,如果是仇杀的话,似乎也套麻烦了,从道术上来说,不至于这么麻烦,所以为了取魂的可能性大点!
前面说,这人年龄在30以上,以我看来,很可能是年长者!目的是为了延续他自己的生命,而且我猜测,这人应该是修炼得走火入魔了,他们那地方的人要注意了!
因为根据取魂的道术来说,这人如果要靠道术来延续自己生命(或者修炼到某个境界的话),应该要杀13个同样阴命格的人!
当然因为已经取了一个魂魄,后面的12个人,也不用这么麻烦了,只要用现在这个魂魄最引子就行,不用杀得这么麻烦!
我来说下吧,这个男孩应该是至阴之命格,按道法术上来说,他的魂魄算是修炼法术最好的东西!
个人以为,如果只是想让他死不超生,全家绝后的话,不至于用这么多东西,看来凶手的目的不在于伤魂,而在于取魂!
前面有人分析了,为什么这个凶手要给死者穿其堂姐的红色泳衣?
因为按照道术修炼来说,就是要把这个孩子最阴之魂魄提炼出来!
所以要在最阴的时间这个男孩13岁零13天,并给他穿上他亲人的红色衣服!为什么是泳衣?因为属水,又是女人穿的,而且是亲人穿的,可以说是至阴之物了!
分魄针 锁魂红衣 坠魂砣 茅山专属法术
泳衣为 水,红衣为 火,秤砣为 金,横梁为 木,地为 土
很 明显,这个凶手是为了把男孩的至阴之魂从身体里逼迫出来!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分魄针锁魂红衣坠魂砣的同时使用!看来这个凶手是为了取得魂魄才这样的!分魂针 从头顶插入,是为分魂,也是为了泄魂!否则怎么取得魂魄呢!而锁魂红衣坠魂砣则是起到在分魂过程中,男孩的魂魄不会丢失,因为取魂是非常麻烦的,所谓人有 三魂七魄,任何一魂一魄丢了,就得不到最完整的至阴魂魄了!
所以,凶手是先锁魂,再泄魂,最后取魂魄!
我来说下吧,这个男孩应该是至阴之命格,按道法术上来说,他的魂魄算是修炼法术最好的东西!
个人以为,如果只是想让他死不超生,全家绝后的话,不至于用这么多东西,看来凶手的目的不在于伤魂,而在于取魂!
前面有人分析了,为什么这个凶手要给死者穿其堂姐的红色泳衣?
因为按照道术修炼来说,就是要把这个孩子最阴之魂魄提炼出来!
所以要在最阴的时间这个男孩13岁零13天,并给他穿上他亲人的红色衣服!为什么是泳衣?因为属水,又是女人穿的,而且是亲人穿的,可以说是至阴之物了!
分魄针 锁魂红衣 坠魂砣 茅山专属法术
泳衣为 水,红衣为 火,秤砣为 金,横梁为 木,地为 土
很 明显,这个凶手是为了把男孩的至阴之魂从身体里逼迫出来!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分魄针锁魂红衣坠魂砣的同时使用!看来这个凶手是为了取得魂魄才这样的!分魂针 从头顶插入,是为分魂,也是为了泄魂!否则怎么取得魂魄呢!而锁魂红衣坠魂砣则是起到在分魂过程中,男孩的魂魄不会丢失,因为取魂是非常麻烦的,所谓人有 三魂七魄,任何一魂一魄丢了,就得不到最完整的至阴魂魄了!
所以,凶手是先锁魂,再泄魂,最后取魂魄!
红衣小鬼是最厉害的鬼,这个人要对付的人一定非常厉害或者非比寻常. 如果此后不久有人离奇暴毙,则必定与此事有关. 如果有人离奇暴毙之后再其他事发生,则此案难破,就算抓住人也未必是真凶. 如果此后风平浪静,无人离奇死亡,那这件事就不那么简单了.
从最初2009年底重庆男孩离奇死亡,有人推断还要有12个人死亡
现在莆田4+天台5+天台2+电话亭遇害女孩1人,总共正好13
最初重庆男孩和最后的女孩都是吊死,脚离地;其余中间的均为溺死而亡
莆田4人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
这次天台死亡女孩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渡里村人
吊死的蔡姓女孩,原本莆田先死4个孩子(溺亡,年前),女孩过年来到天台也没躲过死亡,且在此期间又死了7个孩子(溺亡)。
重庆男孩死于1313天,穿女性亲属水性红衣,无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阴的地步!
吊死于天台莆田女孩2005818号出生,那天是阴历714日,中元节,也就是鬼节。这个女孩出生于鬼节


       如果真的有可能联系在一起,选定了最后的女孩,随着女孩从莆田去了天台,中间陆续造成多名儿童同时意外,凶手很善于伪造多名儿童同时溺水意外的假象
       警方应该再去查查重庆男孩和电话亭女孩的父母,是否请过什么可疑的人给孩子算过命,是否有人极为熟悉孩子的命格并且仔细查一查,重庆、莆田、天台周边是否有什么迷信巫术活动,当地是否极为盛行给小孩子算命,近年有什么诡异?
       不要全部急于定性为意外。要想一想为什么大多数保险给儿童的意外险身故金补助低于医疗大病,就是因为成年人要想造成儿童意外身故是比较容易的,人为造成的儿童所谓意外身故不是没有可能
       第一个重庆男孩被发现于2009115号,溺死4人莆田201024日,天台2010218日至32号溺死7人、吊死1
       电话亭小姑娘是31日离开莆田的,32日晚身亡。当天阴历正月17。每年的农历正月17日晚饭过后,人们就纷纷到埋葬自己的亲人的坟地里去为一过世的亲人送蜡
查万年历:重庆男孩,2009115日被发现死亡,死时1313天,生日大概19961023左右,丙子年属鼠,五行属水
             电话亭小姑娘,出生于2005818日,阴历714日,中元节,也就是鬼节,乙酉年生肖属鸡,五行属水 2人均五行属水
莆田、天台11人,均为溺水而亡 电话亭小姑娘,把莆田和天台联系了起来



把男孩制服,给他穿上锁魂红衣,系上坠魂砣,这就是留魂。再把男孩杀死,并用分魂针插入他的头顶,这是泻魂,估计凶手应该带有装魂魄之类的道术法宝,比如 葫芦,盒子之类的装魂之物。最后再挂在梁上,因为按道术的说法,魂魄是不可能完全取净的,所以必须让他离开地面(离土),挂在梁上是因为木代表生命,有引 魂的效果,这样才能把孩子的魂魄取净!
至于1313天,女性亲属水性红衣,无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阴的地步!
所以,根据我看来,如果是仇杀的话,似乎也套麻烦了,从道术上来说,不至于这么麻烦,所以为了取魂的可能性大点!
前面说,这人年龄在30以上,以我看来,很可能是年长者!目的是为了延续他自己的生命,而且我猜测,这人应该是修炼得走火入魔了,他们那地方的人要注意了!
因为根据取魂的道术来说,这人如果要靠道术来延续自己生命(或者修炼到某个境界的话),应该要杀13个同样阴命格的人!
当然因为已经取了一个魂魄,后面的12个人,也不用这么麻烦了,只要用现在这个魂魄最引子就行,不用杀得这么麻烦!
我来说下吧,这个男孩应该是至阴之命格,按道法术上来说,他的魂魄算是修炼法术最好的东西!
个人以为,如果只是想让他死不超生,全家绝后的话,不至于用这么多东西,看来凶手的目的不在于伤魂,而在于取魂!
前面有人分析了,为什么这个凶手要给死者穿其堂姐的红色泳衣?
因为按照道术修炼来说,就是要把这个孩子最阴之魂魄提炼出来!
所以要在最阴的时间这个男孩13岁零13天,并给他穿上他亲人的红色衣服!为什么是泳衣?因为属水,又是女人穿的,而且是亲人穿的,可以说是至阴之物了!
分魄针 锁魂红衣 坠魂砣 茅山专属法术
泳衣为 水,红衣为 火,秤砣为 金,横梁为 木,地为 土
很 明显,这个凶手是为了把男孩的至阴之魂从身体里逼迫出来!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分魄针锁魂红衣坠魂砣的同时使用!看来这个凶手是为了取得魂魄才这样的!分魂针 从头顶插入,是为分魂,也是为了泄魂!否则怎么取得魂魄呢!而锁魂红衣坠魂砣则是起到在分魂过程中,男孩的魂魄不会丢失,因为取魂是非常麻烦的,所谓人有 三魂七魄,任何一魂一魄丢了,就得不到最完整的至阴魂魄了!
所以,凶手是先锁魂,再泄魂,最后取魂魄!



如果照其他诸位道友所述是13岁又13日的孩子应该是在19961024日出生的,为丙子年戊戌月甲午日出世,但具体生辰不详,不过可以大致判断戊子年属鼠,五行属水。而五行相克中土克水,悬于梁上离地而亡,似乎是凶犯顾及这孩子五行为土所克故而为之。不过之前的道友言之有理身着红衣下绑坠魂砣的确有养鬼嫌疑,可是加上分魂针就的确让人有所疑问。更何况养鬼多用未满12岁而夭折的小孩,因为12岁以下小孩才会元阳元阴未泄,而此子年纪过大,已然不适合做养鬼之用。再加上养鬼者不可多养小鬼,因为小鬼善妒,多养反而不宜。但是此人作案手法却非常娴熟,显然具有相当的经验,若说是因为之前养的小鬼跑掉或者被破,如先前所说,这个年纪的小孩已经不适合造鬼了,何苦要找这样一个条件不太适合的小孩?从前面提出的各种疑问可以看出,此凶犯精通道巫贰道,理应不是从事养鬼小道的潜修,故排除养鬼之嫌疑。在下有点看法在此提出,小孩命格属水,而冤死时又特意离地,其冤魂已然五行绝土,从常理上来看凶犯制造一个五行缺失的魂魄实在让人费解,不过若换个角度来思考,人有三魂七魄,其中三魂分别乃是天魂、地魂、人魂,而七魄分别为尸狗、伏矢、雀阴、容贼、非毒、除秽、臭肺,魄为肉体7欲所化,肉身不在七魄不存,故而七魄不考虑,而三魂中人死后七日后天魂归天路,地魂归地府,人魂则徘徊於枉死之处,而小孩尸身离地地魂返地不能,脚绑坠魂砣天魂不得升天,故而凶犯应该是想要这孩子的三魂,而三魂七日后才各行其路,故而用散魂针强迫三魂分离,以便即刻收走
后续


男孩穿裙子被挂屋梁续:定性意外死亡     
       晨报讯 (记者 罗小光)昨天,巴南区东泉镇神秘死亡的13岁男孩(详见本报11710版《身穿裙子脚捆秤砣 13岁男孩被挂屋梁上》)的父亲匡纪禄,向记者出示了巴南区警方对儿子匡志均的死亡鉴定结论:排除他杀、自杀,属意外死亡。匡纪禄说,他对这个结论不服,将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并状告儿子所在的学校。           警方难解男孩死亡原因     
      昨天,匡纪禄向记者出示了巴南区警方125日给他的两份通知书,第一份是《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写着:控告人匡纪禄你于2009115日提出控告的匡志均死亡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第二份是证明,上面写着:经市、区两级刑侦、技术部门调查,匡志均死亡事件排除他杀、自杀,属意外死亡。”      
    匡纪禄告诉记者,拿着警方给他的通知书和证明,他很不理解,也对警方的鉴定结论不服。当时,他质问警方:什么叫意外死亡?既然不是他杀和自杀,我儿子究竟遇到了什么意外?这种意外是怎么出现的?匡纪禄说,对于他的疑问,警方没有回答。        
   于是,匡纪禄第二次要求警方解释意外死亡的含义,警方想了一会儿说,比如玩游戏也可能引起死亡。匡纪禄再次提出疑问:玩什么游戏?和谁玩游戏?如果是玩游戏引发的死亡,那我儿子死时,双手、双腿捆得非常专业的结又从何解释?我儿子双手被捆后,不可能把自己到屋梁上去,更不可能再穿上大红裙子和游泳衣。           匡纪禄说,后来巴南区刑侦支队的负责人告诉他,不仅是区局,市局也无法解释发生在匡志均身上的这些现象。         
  将申请复议并状告学校     
      “如果不服区局的鉴定结论,可到市局申请复议。警方安慰匡纪禄说。        
   “明天(129日)我就要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匡纪禄昨天说。      
     昨天,记者还看见东泉派出所为匡志均开出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在死亡原因一栏上写着其它非正常死亡   
       “如果不是老婆做了一个梦,梦见有人进了农村老屋,催她赶紧回家看儿子,儿子的尸体可能腐烂了都没人晓得。昨天,匡纪禄哭着说。      
     115日,警方在现场判断,13岁的匡志均死于113-4日(星期二或星期三)。或许是母子连心114日凌晨,匡志均的母亲辜登会就做了一个梦,梦见一个从未谋面、个头很高的男人悄悄进入他家农村老屋,并在梦中催促她赶紧回家看儿子,她立即被吓醒了,因为儿子当周正好回农村老屋没有到江北城与父母见面,于是辜登会赶紧催丈夫回老屋看看。匡纪禄起初没有在意,拗不过妻子,115日才赶回老屋查看,结果儿子真的出事了。         
  匡纪禄说,儿子在当地学校念住读。有同学证明,儿子1030日(星期五)放学回家时,一切正常,他本应在111日(星期天)晚上返校。没有返校,学校虽然自称也联系过我,但在没有联系上之后,他们就放弃了继续联系的责任。如果学校坚持联系家长,及时告诉我儿子没有按时返校,或者派人到家里去看看(家长留下的家庭地址,学校离匡志均家仅两三公里),我们就可以知道儿子4天不返校的情况,我们可以尽快想办法,或许还可以救出儿子。现在,这宝贵的4天时间,因为学校不负责任,被耽误了,因此,我们要将这个学校告上法庭。匡纪禄说。           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昨天,重庆市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徐丽霞告诉记者,如果匡纪禄向学校提起诉讼,丽达律师事务所将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昨天,记者将匡志均的死亡结论告诉重庆法医验伤所主任、重医教授李剑波,请他分析意外死亡的几种可能和原因。李教授回答,不能分析,因为法医从来不做假设,每个死者都有属于自己的特殊死因,在没有看到孩子的尸检报告前,一切无从谈起。           重庆国宾妇产医院博士生导师萧美茹告诉记者,目前一些社会黑手伸向农村留守儿童,不仅是对幼女进行强奸,还对男童进行性侵犯,因此,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应该不分男女。
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16: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克华已死,在更多真相披露之前,就已经有成千上万的网友开始了白痴分析,而同样轰动全国的七大人名悬案也早已被这些白痴定了调,七大悬案?这所谓的七大悬案都是悬案吗?至少我知道有一起不是,那就是重庆红衣男孩案。中国七大人命悬案我关注了两年多时间,尤为关注的是南大刁愛卿碎尸案和重庆红衣男孩案,因为这两起案子最为轰动,最为离奇,最为恐怖。。。。。。


  实际上,从网上搜到的信息来看,刁愛卿案至今未破,我也在网上发布了很多自己的分析,也都是凭空猜测,没有证据,也只能这样了,但是,关于红衣男孩案,好像那个案子很短的时间就结案了,既然结案了,无非引起有两种反响:第一、案子过于离奇,没有丝毫线索,**对此案不了了之,查不下去了。希望能与和我同样有着猎奇心理的人共同探讨。


第一:新闻报道和真实的现场分析存在严重误差,新闻记者所写一方是基本符合事实,一方面要吸引读者,所以,这些白痴宁可相信记者所写而胡乱分析,也不去想想自己没到过现场,充什么福尔摩斯?还列出一大堆疑点,很是白痴!
第二、这些瞎说八道的人都是缺乏对各种心理的研究,无法理解**对此案的定性,要知道,**的各种专家要比你们这些白痴专业的多,不要以为自己什么都见过,世间万象岂是你们都能理解都能经历的?
 

第三,绳结和秤砣上的指纹、掌印。虽然凶手可能是带着手套来作案的,但秤砣上如果能找到死者自己的指纹,而且这些指纹的排列符合一个未成年人用手抓握、搬动秤砣的方式,则也是个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凶杀未曾发生过。

 
  二.现场方面
  所谓CSI,本意就是“犯罪现场调查”,也就是对于案发现场的仔细勘验。本案发生在一处农村老屋,房子有正门和后门,而后门通常是不开的,从屋里用木板和钢筋完全挡住。案发现场,除了死者双臂挂在房梁上、双足下挂了秤砣之外,还有死者原本的男性衣物随意扔得到处都是。除了这些明显的痕迹外,现场勘验还能做些什么呢?
  还有很多。
  首先,足迹是一个很有力的证据。通过对现场足迹的查验和比对,能够告诉我们,案发时有几个人到过现场,以及这些人大致的身高和体重特征。如果真的存在凶手,则凶手在现场通常总会遗留下一两枚足迹的,特别是门前门后的泥地上。
  第二个是指纹。当然,我们可以推测,也许凶手始终带着手套,因而没有留下指纹。但从死者的遗体来看,他可没有带着手套,而且从逻辑上分析,他也没有带手套活动的必要。那么,死者进门前后,在屋里很多地方会留下指纹,最重要的一处,就是屋子后门的门闩和别住门的钢筋上。很难确定,死者为什么要保持后门虚掩,但如果能在这些地方找到指纹,则足以证明是死者打开的房屋后门,而不是凶手从后门逃跑的。

  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是对死者悬挂的那处房梁的全面勘察。
  但凡缢死案件,绳子的悬挂点就是一个非勘不可的重点。本案中,悬挂点是房梁。那么,绳子在房梁上究竟留下了什么痕迹呢?如果有绳子拖拽过的痕迹,则可能说明是有人把死者绑在绳子一头,绕过房梁用力往下拖拉过,本案倒向凶杀方向。房梁上应该积累了很多灰尘,无论是死者还是凶手,在打绳结时都难免会在房梁上留下清晰的指印,这些指印为寻找指纹指明了方向,而找到房梁上的指纹,则案件的真相也就不难揭开了。即便凶手带着手套,留下的手印也肯定和死者的不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另外,其实我觉得新闻报道中一定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地方,或者说是死者家属有意无意掩盖了一样物证,那就是死者需要一个垫脚的东西。
  从常理也可以推想到,房梁一般不会太矮,13岁的孩子,是踮起脚尖也够不到的。换句话说,死者,或者是凶手,都需要一个用来垫脚的东西,才能把绳子挂在房梁上。这个东西也许是一个板凳,也许是桌子或木箱。但无论是什么,这个东西上必定会留下痕迹,包括死者曾经站在上面而留下的足印(死者被发现时是赤脚,因而留下的应该是足印,也许还能提取到DNA),或者是凶手留下的足迹,这些都能够告诉我们,死者究竟是怎样被挂在房梁上的。而且这个物证并不难找,如果现场没有被破坏的话,CSI人员应该能在尸体悬挂点下方不远的地上找到这样一个已经被踢翻或者挪开的垫脚物体,否则死者是无法实现由悬挂变为悬吊的过程的。从物体倒伏的方向和足印的位置,也可以推断它究竟是被死者自己蹬翻的呢,还是由凶手踢开或者挪开的。

  三.遗体方面
  既然是有人死亡的案件,死者的遗体就是一个最重要的物证库了。遗体能告诉我们,这位死者是具体死于什么原因,死了多久,生前是否以及遭受过什么样的暴力等等。除了这些法医学的鉴定结论外,遗体还能告诉我们许多其他的东西。
  
  另外,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有必要对死者的双手进行痕量纤维物质的提取和鉴定。理由很简单,倘若死者的被绑缚是由他自己完成,则除了前面提到的会在绳子上留下指纹外,在这个很复杂的整理绳子并打结的过程中,绳索上的纤维也会多少留下一些粘附在死者的双手和指甲缝中。如果这些纤维被证实确实来源于死者身上发现的绳索,则又是一个性窒息意外致死的证据。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闻报导中含混提到的“遗体额头前有一个小孔和不重的外伤”,毫无疑问,必须认真勘验和鉴别。比如小孔的深度、直径、周围是否有凝固的血迹等等,借此可以推测造成小孔的原因。至于“不重的外伤”,就太令人遐想了,估计是记者自己的语言吧。从常理推断,将一个13岁的男孩挟持、脱光衣服、捆绑双手双脚,并不是一个太容易的事情,光是一个成年人的话,不使用暴力是不太可能实现的。而暴力行为就会导致遗体上留下生前的伤痕,比如脖颈上的抓掐、头部脸部的殴打瘀伤等等,从而提供本案属于谋杀的重要证据。但如果这些伤痕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能够被合理解释为试探伤 或搬动遗体过程中碰撞造成的话,则本案更可能属于性窒息意外。

摆在我们面前的似乎只有两种答案,一种是窒息身亡,一种是某个神秘的迷信的或者会做法的大仙、道士、精神不正常者。。。的蓄意谋杀?你更相信哪个?
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16: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因为案情看似有些诡异,在网上被议论纷纷,随即不知道是哪个高人还搞出来一个所谓的“养小鬼”或者“取阳魂”的典故,该典故说的煞有介事,从阴阳五行与案发现场的情景来了个一一对应,甚至连死者13岁零13天的寿命都被作为这类灵异行为的证据。一时间,这种灵异犯罪的说法传的沸沸扬扬,把案件搞得越发诡异了,比如,百度百科里头的“重庆红衣男孩事件”词条就写得神秘兮兮的。
但是,也有网友指出,这个案子很可能只是一起因为性窒息而引发的意外事件,并非什么难以理解的灵异事件。
此案最后的结果,是死者家属没有坚持立案,事情也就没有再继续发酵。从网上有限的资料来看,似乎很难确切的知道那一天屋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这也给了广大网友无限遐想的空间。实际上,想必当地警方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案件的真相,不过是没有公布而已。那么,从CSI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有可能会有哪些方面的证据,用以查明事实真相呢?
馒头妖从非专业的角度来梳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物证方面
1.它们从何而来?
在有人死亡、受伤的案件中,无论最终结果判定为自杀、他杀还是意外事件,最重要的证据莫过于凶器(高坠、溺水等案件除外),因为凶器是直接导致死亡、伤害后果的器物,它的状态对于案情的定性是关键性的。在本案中,“凶器”当然就是那条(或几条)被用来捆绑死者的绳子,以及那个挂在死者双足下的秤砣,而这些东西却能告诉我们很多很多的信息。
而在案发现场发现的证物,必定只可能有两个来源:案发前原本就在现场,或是案件中被谁带到现场的。
第一类证据,是本案中的秤砣和绳子。秤砣是一个很有趣的物证,通常而言,一个13岁的小孩是不太可能自己去商店买一个秤砣的,如果去买过则必定会有证人能证明这一点。那么,秤砣要么是死者家里原本的器物,要么是潜在的凶手带到现场的。那条绳子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毕竟,能把一个13岁的孩子吊起来的绳子还是要比较结实的,不是哪里都有。如果它们是死者家里原有的器物,则其家人应该能辨认出来。同时,绳子通常都是从一捆上截下来的一部分,通过与剩余的绳子上断口的纤维比对,也能确认其来源。
但如果这些不是死者自家的东西呢?
可以这样考虑,如果,我就是那个丧心病狂的凶手,而且已经想好了用这种诡异的方式来杀害死者,则我并不能肯定,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凶器在死者的屋里恰好都能够找到。加上犯案时间有限,这样的假设太过冒险了,我最好还是先准备好凶器带过去用吧。由此可知,倘若绳子和秤砣都是死者家里本来就有的器物,本案的定性就更倾向于意外事故;反之,则可能倒向凶杀一边。
第二类证据,是死者身上穿着的衣物。
从有限的案情介绍来看,死者身上只穿了两件衣物:一条红裙子,一件泳衣。而死者家属辨认出来,两件衣服都不属于死者(这是显然的),反而属于死者的堂姐。那么,这些衣物从何而来呢?不妨沿着这样的思路去考虑:它们首先是被某个人从死者的堂姐那里偷来,再带到现场;也可能是死者的堂姐原本就存放在那个现场的。无论如何,就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对于一个丧心病狂的凶手,与其费力去偷窃另外一个人的贴身衣物,还不如买两件女装来的容易;即便是需要用过的女装(也许有人认为那样阴气更重),也没必要非得偷死者亲属的,这样更容易留下线索,不如随便在附近的晾衣场上顺手牵羊就得了。相反,死者本人,却更容易从堂姐那里拿到这两件衣物,然后自己再穿上它们,这样的推测更符合逻辑一些。
2.它们经历过什么?

但凡接触,就必定会留下痕迹,而物证上留下的痕迹就是CSI的主要研究对象。从这些痕迹上,CSI人员就能知道它们经历过些什么,从而重建案发现场。
还是按照刚才的分类,来探讨下物证可能存在的接触痕迹。
第一类,绳子和秤砣。网上的报导很粗疏,只含糊不清的用了“死者双手、双脚有非常专业的打结”这样的描述。其实,在缢死案件中,绳结是个非常、非常关键性的证据。

首先是绳结的类型和松紧程度,能够反映案件的性质。如果是他人介入的谋杀,则绳结一般都会打的很紧,而且多为死结;如果是自缢或者是性窒息活动,则绳结通常都不会太紧。理由很简单,一个人在没有外力帮助的情况下,就没有着力点,想要把自己的双手捆绑起来,是很难做到拉得很紧的。而性窒息活动中,死者根本不想自杀,只是为了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获得特别的快感,因而绳结通常都会是活结,便于自己解开,特别是脚上、胸口上的绳结。
第二,手腕上的绳结上,是否有遗留的唾液和齿印。如果这个绳结是凶手所为,则几乎可以肯定,凶手一定是用自己的手来打结的。但如果绳结是死者自己打起来的呢?这并非不可能,许多性窒息案件中,死者都是先将绳套事先做好,然后双手穿进去,利用牙齿和手的配合再拽紧绳结的。这样,绳结上必定会遗留下死者的唾液(可以用DNA证明是否属于死者)和牙齿咬痕。如果能找到这两种证据,则可以非常确定,本案纯属死者自己导致的意外事件。
第三,绳结和秤砣上的指纹、掌印。虽然凶手可能是带着手套来作案的,但秤砣上如果能找到死者自己的指纹,而且这些指纹的排列符合一个未成年人用手抓握、搬动秤砣的方式,则也是个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凶杀未曾发生过。

第二类,衣物。如果各位看过果壳里关于性窒息的那篇文章,就不难知道,女装在性窒息中往往会是一个重要的道具,具体而言,某些从事这种行为的人有可能在身着女装的情况下多次自慰(DIY)。而自慰则往往会产生体液,如前列腺液和精液,这些东西不可避免的会在衣服上留下痕迹。虽然人在濒死状态下也有可能产生遗精现象,但那毕竟只会留下一处精斑,倘若在该衣物上的不同位置检测到一处以上的精斑,而DNA检测又告诉我们这些精斑都属于死者本人,则死者曾身着女装进行自慰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本案属于意外事件的可能性也会因此而增大。
当然,如果真的找到了精斑,而DNA检测又说明这些精斑不属于死者本人,则本案可以确定无疑的说明有另一个男人的介入了。
另外,报导上提到,“裙子上还别着白花”,这个实在是语焉不详,到底是真正的鲜花呢,还是服饰上的假花啊?如果是鲜花,可以从花瓣枯萎的程度侧面印证死者死亡的时间;如果是服饰上的假花,则这朵花的来源也是应该仔细查证的。
以上这些物证,以及物证上的痕迹,如果能够搜集到,想必能够为案件的定性提供很有力的指引作用。

二.现场方面
所谓CSI,本意就是“犯罪现场调查”,也就是对于案发现场的仔细勘验。本案发生在一处农村老屋,房子有正门和后门,而后门通常是不开的,从屋里用木板和钢筋完全挡住。案发现场,除了死者双臂挂在房梁上、双足下挂了秤砣之外,还有死者原本的男性衣物随意扔得到处都是。除了这些明显的痕迹外,现场勘验还能做些什么呢?
还有很多。
首先,足迹是一个很有力的证据。通过对现场足迹的查验和比对,能够告诉我们,案发时有几个人到过现场,以及这些人大致的身高和体重特征。如果真的存在凶手,则凶手在现场通常总会遗留下一两枚足迹的,特别是门前门后的泥地上。
第二个是指纹。当然,我们可以推测,也许凶手始终带着手套,因而没有留下指纹。但从死者的遗体来看,他可没有带着手套,而且从逻辑上分析,他也没有带手套活动的必要。那么,死者进门前后,在屋里很多地方会留下指纹,最重要的一处,就是屋子后门的门闩和别住门的钢筋上。很难确定,死者为什么要保持后门虚掩,但如果能在这些地方找到指纹,则足以证明是死者打开的房屋后门,而不是凶手从后门逃跑的。
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是对死者悬挂的那处房梁的全面勘察。
但凡缢死案件,绳子的悬挂点就是一个非勘不可的重点。本案中,悬挂点是房梁。那么,绳子在房梁上究竟留下了什么痕迹呢?如果有绳子拖拽过的痕迹,则可能说明是有人把死者绑在绳子一头,绕过房梁用力往下拖拉过,本案倒向凶杀方向。房梁上应该积累了很多灰尘,无论是死者还是凶手,在打绳结时都难免会在房梁上留下清晰的指印,这些指印为寻找指纹指明了方向,而找到房梁上的指纹,则案件的真相也就不难揭开了。即便凶手带着手套,留下的手印也肯定和死者的不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另外,其实我觉得新闻报道中一定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地方,或者说是死者家属有意无意掩盖了一样物证,那就是死者需要一个垫脚的东西。
从常理也可以推想到,房梁一般不会太矮,13岁的孩子,是踮起脚尖也够不到的。换句话说,死者,或者是凶手,都需要一个用来垫脚的东西,才能把绳子挂在房梁上。这个东西也许是一个板凳,也许是桌子或木箱。但无论是什么,这个东西上必定会留下痕迹,包括死者曾经站在上面而留下的足印(死者被发现时是赤脚,因而留下的应该是足印,也许还能提取到DNA),或者是凶手留下的足迹,这些都能够告诉我们,死者究竟是怎样被挂在房梁上的。而且这个物证并不难找,如果现场没有被破坏的话,CSI人员应该能在尸体悬挂点下方不远的地上找到这样一个已经被踢翻或者挪开的垫脚物体,否则死者是无法实现由悬挂变为悬吊的过程的。从物体倒伏的方向和足印的位置,也可以推断它究竟是被死者自己蹬翻的呢,还是由凶手踢开或者挪开的。

三.遗体方面
既然是有人死亡的案件,死者的遗体就是一个最重要的物证库了。遗体能告诉我们,这位死者是具体死于什么原因,死了多久,生前是否以及遭受过什么样的暴力等等。除了这些法医学的鉴定结论外,遗体还能告诉我们许多其他的东西。
例如,在本案中,前已述及,如果本案纯属性窒息意外事件,死者在窒息之前很可能已经进行过自慰活动。而上述活动中的精斑,很可能就会或多或少的留在死者自己的手上,除非他想起来及时洗过手了,否则DNA鉴定会确切的告诉我们他曾做过什么。
另外,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有必要对死者的双手进行痕量纤维物质的提取和鉴定。理由很简单,倘若死者的被绑缚是由他自己完成,则除了前面提到的会在绳子上留下指纹外,在这个很复杂的整理绳子并打结的过程中,绳索上的纤维也会多少留下一些粘附在死者的双手和指甲缝中。如果这些纤维被证实确实来源于死者身上发现的绳索,则又是一个性窒息意外致死的证据。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闻报导中含混提到的“遗体额头前有一个小孔和不重的外伤”,毫无疑问,必须认真勘验和鉴别。比如小孔的深度、直径、周围是否有凝固的血迹等等,借此可以推测造成小孔的原因。至于“不重的外伤”,就太令人遐想了,估计是记者自己的语言吧。从常理推断,将一个13岁的男孩挟持、脱光衣服、捆绑双手双脚,并不是一个太容易的事情,光是一个成年人的话,不使用暴力是不太可能实现的。而暴力行为就会导致遗体上留下生前的伤痕,比如脖颈上的抓掐、头部脸部的殴打瘀伤、手腕上的束缚伤等等,从而提供本案属于谋杀的重要证据。但如果这些伤痕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能够被合理解释为试探伤 或搬动遗体过程中碰撞造成的话,则本案更可能属于性窒息意外。

结论
其实,任何案件无论表象如何离奇,CSI的角色都是协助警方去发掘背后的真相,并找到证据来支持警方的结论。在完整、可靠、科学的证据链面前,任何案件都不会是神秘莫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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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5-30 13: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伤我心太深 发表于 2015-1-12 16:14
这个案子因为案情看似有些诡异,在网上被议论纷纷,随即不知道是哪个高人还搞出来一个所谓的“养小鬼”或者 ...

你去过现场吗?勘察过吗?你接触过案件一手资料吗?什么都是你认为,你认为。看你说了那么多,通篇都是你认为,你觉得。本案不合理的地方要么就新闻报道不实,要么就是死者家属掩盖物证。这就是你的推断?法庭断案不是仅仅依靠推断就可以的,这得需要实打实的证据。况且你这些推断都是你个人的一些想象而已,是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持的。当年重庆警方为了破案请人做法,这事你不知道吧?估计这又得被你说成是小道消息嗤之以鼻。我只想对你说本案远非你想象中那么简单,别在那瞎扯了,有些核心事实永远都不可能面向大众公布出来,有些事你永远也不可能知道真相。倒是,多去听听一些小道消息,虽然大部分都是胡说八道,但是认真梳理下,没准有一些还真是案件当事人释放出来的,因为某些东西官方和媒体是不可能公布出来的,这个。。你懂的?或许,这样你才会离真相更近一点。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1-17 14: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动冥王神 发表于 2014-12-14 15:29
炼鬼嘛。。。这就是我在帖子里所说的茅山道术中的一种,一种最恶毒的术。一般抓鬼的人喜欢那种厉害的鬼,也 ...

凶手背后有更厉害的人,可能是被迫这么做的。你去哪了?好久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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