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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1-28 1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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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了解无妨(只要您浏览,就被记功)!!! 
 【冥罚淫律篇】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
 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文昌帝君功过革律˙淫律补篇】
 
 【 谨 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
 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玉旨
 ,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灾劫以诛其心。清
 光绪三年,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彰明阴律,核人之
 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
 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冥罚淫律篇】
 
 ?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
 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
 
 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
 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
 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
 抵一半。
 
 【 谨 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
 。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
 ,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
 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
 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
 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
 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
 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
 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
 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
 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
 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
 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
 抵七分。
 
 ?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即受苦于地狱,为
 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
 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
 抵九分。
 
 ?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
 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
 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
 抵一半。
 
 ?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
 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
 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
 ,亦抵七分。
 
 ?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
 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
 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
 抵九分。
 
 ?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
 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
 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
 ,亦抵一半。
 
 ?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
 年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
 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
 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
 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
 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
 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丶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
 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丶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
 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
 照成奸论。
 
 ?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
 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丶女论
 ,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
 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
 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 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
 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
 分,不减寿。
 
 ?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
 减寿。
 
 ?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
 一纪。
 
 ?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
 ,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
 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 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
 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
 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
 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
 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
 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
 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
 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
 ,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
 ,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
 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 谨 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
 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玉旨
 ,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灾劫以诛其心。清
 光绪三年,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彰明阴律,核人之
 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
 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后记
 
 告广大网友们: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
 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
 ,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上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
 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
 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
 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如果您有心广传天下,复制粘贴至
 任何论坛、BBS站、部落格、家族、文章、个人网页,吸引他人浏览
 亦达广传之效,且《功过格》有云:[凡人有过错,低心相劝,曲挽
 从正,犯错者遵从:记50功;凡人有过错,低心相劝,曲挽从正,纵
 使他人不听:记5功。]
 
 ? 聪明人应该知道怎么做吧~反正不管他人遵不遵从,只要有人
 浏览了《冥罚淫律》就开始记功,若有心劝人者、发大无畏心者,可
 直接发布运用,若因此被人嘲笑、揶揄,您仍被记功,若因此挽救沉
 沦学子则记功更多,《功过格》有云:
 
 ? 「造一部戒淫书:记300功;
 
 ? 当欲染境,守正不染:记50功;
 
 ? 发一言利及百姓:记50功;
 
 ? 发至德之言:记10功;
 
 ? 发言有章,隐恶扬善,劝人行正:记5功;
 
 ? 对人讲究三教格言,善恶报应:记5功;
 
 ? 传人一保益性命事:记5功;
 
 ? 编纂一保益性命经汝:记5功;
 
 ? 劝止传播人恶:记5功;
 
 ? 见一美色不留盼:记5功;
 
 ? 兴事利及十人:记1功。」怎么算,都划算~ 】
 
 文昌帝君功过革律˙淫律补篇
 
 淫律功过条记
 
 淫律功格
 
 一昼夜不起淫念:一功。
 
 不蓄淫书淫画:一功。
 
 不履邪地:一次一功(现今网络盛行,并非刻意,亦很容易见到
 色丶情网站之链接,若能自我自制,即刻远离,一次即可得一功也!
 )。
 
 见一美色不留盼:五功。
 
 居家能节欲:十功。
 
 时怀圣贤上帝,暗室谨饬:百功。
 
 完一女婢节:百功。
 
 当可染境不染:百功(譬如投怀送抱者,或应酬交际自然形成时
 …)。
 
 造一部戒淫书:三百功。
 
 烧一部淫书板:三百功(当今科技发达,每一片光盘皆可为母板
 ,若知毁之,则行功亦速矣!)。
 
 平生不二色: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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