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牯岭街少年杀人案件 台湾烧年离奇杀人事件真实报道

未解之谜 /  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admin  2017-6-12 22:22

上个世纪台湾有一部著名的电影:《牯岭街少年杀人案件》相信很多朋友都看过这部电影,对于台湾牯岭街少年杀人案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那么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牯岭街少年杀人案件


 1961年6月15日夜间十时,位于南海路的台北市警局第七分局(台北市升格院辖市后改为古亭分局,现在的中正第二分局),值日巡佐胡文泽及刑警陈汉英接到路人报案,说牯岭街5巷10号的后门那里,有一名穿童军服的女学生被杀。由于兄杀现场在美国新闻处附近,具高度政治敏感,他们恐怕引起像刘自然案或沉崇案那样的动乱,立即驰赴现场,发现有一名少年抱住女学生的尸体不放,并自称是她哥哥,两位警察赶紧雇车送往台大医院,十时二十分到急诊室时,医师诊断“到院前已无生命迹象”。


牯岭街少年杀人案件 台湾烧年离奇杀人事件真实报道263 / 作者: / 来源:


  少年这时泣不成声,机警的刑警陈汉英发现有异,又问少年一次,与死者是什么关系,这次他答说:“是哥哥,也可说是未婚夫。”刑警一听不对劲,立刻以擒拿术制服这名少年,并上了手铐,押回分局侦办。根据警方调查,死者是住基隆路二段13巷46弄33号,就读建中初二甲班的学生刘敏(15岁,山东人);自称死者哥哥的嫌疑犯,则是住南港旧庄路中央研究院外宿舍16号,被建中开除的初二丙班学生茅武(16岁,浙江人)。他在警局自白说:


  “我在去年(1960)3月28日,搭南港公路局客运到中正路审计部前,换搭○东路公车时邂逅隔壁班的刘敏,5月1日在建中第一节下课时,她从走廊经过时,拿了一张纸条给我,上面写著:“我爱你”,于是我们开始约会。她原本另有就读乔治中学初三的男友张毅强,我们成为情侣后,她说:“谁变心,谁就下地狱。”也跟张毅强分手了。去年12月31日晚间,我与她在三张犁三兴国小旁边的大树下幽会,发生了超友谊关系。那一次她没拒绝,但以后约会我再要求时,她就说怕会怀孕,于是我们约会就只有接吻而已。


  后来我发现刘敏与张毅强分手后,建中初二乙班的江乾申也在追求她,江乾申是“海盗帮”的,为了对抗他,我为她取名“小玉”,自己改名“钟璧”,代表我与她链情璧玉。去年七月结业式时,我与刘敏都被学校留级,我特别为她组织了“璧玉帮”,藉以对抗海盗帮。我是老么,专门负责谈判,老大是任群,掌法是李天民,另外还有孔瑜、陈次候。我们写过“红单子”(同帮名单)、烧过“五柱香”(拜天、拜地、拜老大、拜老么、拜掌法),也与海盗帮“单挑”(一对一打架)过,因此被学校记了大过。


  今年4月12日,我因为书包里的弹簧刀被训导处搜到,遭建中勒令退学。虽然我与刘敏仍然偶有约会,但接触机会渐少,他竟然与我班上的同学马积申来往甚密,于是我托同学孔瑜约了马积申,昨晚在南昌路冰店谈判,我警告他不要与刘敏接近,但他不听,于是我们约好今晚在南海路美国新闻处前单挑。孔瑜说马积申会带武士刀来,于是我转往孙德雄家,拿了一把红白相间的木柄童军刀,别在左边腰间,再去美新处前等候。但马积申或许是因为没有帮派支持,临阵畏惧,将单车弃置美新处前就溜了。


  没等到马积申,这时刚好刘敏放学,我们就一起走到牯岭街5巷10号后门那里,我告诉她:“我不喜欢你与马积申在一起”,刘敏却回答:“你管不着”。我说:“那我要杀了你”,她只问我:“你忍心吗?”我说:“不忍心”。但我一连求她四次,她还是不肯,我一气就拔刀刺入她胸部,接著两刀砍在在额部,她痛得转身,我又在她背部刺了两刀,肩膀砍了两刀,直到发现她穿的童军服全被鲜血染红了才停手。”

  

牯岭街少年杀人案件 台湾烧年离奇杀人事件真实报道775 / 作者: / 来源:

  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当时的报纸报道



  事件发生后,立刻震惊全台。由于死者刘敏的父亲刘泽温(山东沂水人),在徐蚌会战时担任通讯官,1948年冬所属部队战败,为了保护电讯机密而殉国,遗孀陈庆华带著唯一的两岁女儿刘敏随军来台,独立抚养了十三年。每天晚上,她都要到基隆路口的公车站牌前,等刘敏高高兴兴的下车,然后母女一起走回家。6月15日晚上,她等到12点,最后一班公车都过去了,还是等不到女儿下车,心里就有不祥的预感。


  这时邻居跑来公车站告诉她:“警察来过你家了,说刘敏被人杀了,死在台大医院,你赶快去看看。”陈庆华一听万念俱灰,也没去医院看女儿最后一面;陈庆华的妹妹在台大医院一直等不到人,凌晨两点搭三轮车去姊姊基隆路的家中,才发现陈庆华已在家中吞金自杀,赶紧用三轮车把姊姊送往台大医院急救,医师从X光片里看出戒指的影子,于是立即加以急救,否则将是母女同一天死在台大医院急诊处。


  警方调查后发现,兄刀是家住杭州南路2段599巷22号,建中初三丙班学生孙德雄所有。兄嫌茅武在留级前跟他同班,退学后也时常寄居在孙家。14日下午,茅武要去南昌街冰店谈判时,就偷了孙德雄藏在床下的刀子,被孙德雄发现后,打了茅武一巴掌,才把刀子要回来。15日晚间八点,茅武又趁孙德雄还在建中温习功课,准备高中联考时,从他床底下偷了刀离开。孙德雄回家后,听家人说茅武刚从他房间里拿了一本书出门,警觉不妙,一检查就发现刀子又被茅武拿走了。但孙德雄不知茅武去了哪里,也就不管了,吃了饭又回建中去温书。


  九点钟时,茅武来建中找孙德雄,说他已被建中退学,在学校里不方便讲话,约他十点在美新处门口见面。孙德雄从孔瑜那里知道,茅武约马积申在那里单挑,就提醒马积申千万不要赴约,结果马积申丢了脚踏车逃走。九点五十分,孙德雄与同学张忠卿、刘文达、姚朴、马德玲一起回家,在美新处门口看见茅武,想拉他一起回家。这时刘敏却与两位女同学一起走来,孙德雄几人想把持刀的拉茅武带开,但刘敏却不在意,撇下两个女同学,与茅武一起往牯岭街走去,就这样走入了“不归路”。

  

牯岭街少年杀人案件 台湾烧年离奇杀人事件真实报道888 / 作者: / 来源:

  报纸上的该少年正是凶犯


  刘敏的尸体经台北法院检察官张庚清偕法医高坤玉检验后,认系他杀致死,全身被杀七刀,胸部一刀为致命伤,尸体验毕移置市立殡仪馆。7月11日经台北地检处检察官张庚清侦查终结,被告茅武被依刑法271条第1项杀人罪嫌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指出:“被告茅武系一不良少年,仅因女友不顺从其意,竟拔刀连续猛刺女友七刀,生性残暴,恶性重大,应请刑庭从重科刑,以昭炯戒。”


  7月31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刑庭推事葛义才开庭调查,除提在押被告茅武到庭应讯,并传证人孙德雄、马积申、孔瑜、七分局刑警陈汉英,巡佐胡文泽,被害人刘敏之母陈庆华等人到庭作证。被害人刘敏之母陈庆华,请求庭上判处茅武重刑。陈庆华向庭上哭诉说:“刘敏尸骨已寒,但被告方面并无丝毫赔偿损害表示。她向庭上提出附带民诉,判令被告赔偿损害41万2945元。”8月7日,这一天恰巧是死者刘敏的15岁生日。承办推事葛义才升庭后即宣读判决主文:


  “被告茅武系未满十八岁之人,可教而不可诛,依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惟被告稍不顺意,操刀杀人,连刺死者七刀之多,手段兄狠,居心残忍,影响社会风气至钜,故仍於法定刑内处以最重之刑,并依犯罪性质宣告褫夺公权八年,以惩杀风。刘母陈庆华请求的民事赔偿,亦经庭上裁决,移送民庭审理。”


  由于兄嫌茅武是浙江人,父亲茅泽霖就职於中研院。他在家排行老五,大哥二哥均就读台大,大姊已为人师表,二姊就读一女中,六妹也将在下学期参加初中联考,看来家境不错,却不愿赔偿。而被七刀夺命的刘敏是山东人,抚养孤女的国军遗孀陈庆华企图吞金自杀,这些情节恰巧触动了国军最敏感的神经。因为国军里有大量被拉夫而来山东农民(如后来犯下土银抢案的李师科)及流亡学生(如澎湖案的八千学子),情治机关要赶紧撇清这是小孩子之间单纯的“情杀”,而不是浙江权贵子弟欺压山东孤女寡母,於是兄嫌茅武(钟璧)之前写给死者刘敏(小玉)的情书,就在媒体里被公布了:


  “我抱歉昨天打了你,昨晚我一夜没睡,我真想杀了马积申,但后来我一想不直(值)得。如果我杀了他,你也不会再爱我,而且杀了他反而觉得我没用,何况还得偿命。但我一定要阻止你和马积申来往,因为他在一女中有两个女友,一个叫曾国芬,一个叫什么我记不清楚了。我希望你能信任我,无论如何,我茅钟璧是不会欺骗你的,因为我永爱你的。玉妹,玉妹,我的玉妹,我也不必写了,因为我只(至)少跟你说了多少话,我俩四百零八日的友情,就完了吗?但愿你能回到我的怀抱里,我不多写了。我的心意你是知道的,我对你的爱也是任何人所共知的,好玉妹,最后祝你安康,好好用功,别再交男朋友!永属你的断肠人上。”


  “今天我打字时,我母对我说我父亲的事,但我心中想,只要我父亲一反对我们,我马上和他脱离关系,我狠的下心来,因我爱你甚于爱一切,我的一切全在你手中。但我怕如果我脱离家庭,生活成问题,而且将来不能读书就没有成就,那以后长大就要和我吃苦了,妹怎办?如果我苦了你仍要跟我吗?我想将来如果我父亲反对是我没有办法,所以我现在想和你说,你愿意跟我一起走吗?玉妹,但愿能够。”


  “我吃完饭以后实在等不了,我心虽恨,但对你我算是服服贴贴了,我又溜出来到台北来看你,当我吻你,你又有意又无意的把头侧开时,我心中突然有了不妥的感觉,是不是你又变心了,我心中一直猜不定,到后来我实在忍不住了,我抱住你,我不要你从我身边溜去,我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把你上衣解开,当时我心中却不愿去做,但有另一种力量支持我,我还是解开了。可是当我动你裙子时,我的理智突然又回到我心中了,所以没有做,实在太危险了。”


  9月26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民庭推事张泽涵宣判:“被告茅武之父茅泽霖应付给被害者刘敏之母刘陈庆华民事赔偿129523元(内殓葬费1341元,慰藉费十万元,抚养费28181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告请求生命损害赔偿54万元于法无据,驳回。”12月23日,茅武上诉高等法院后,仍维持原判十五年。茅武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经发回高院更审,1962年8月23日,高院刑庭以茅武年纪尚轻,予以更新之机,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但检察官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又发回高院更审。直到1963年2月22日,高院改判有期徒刑十年,检察官不再上诉,本案才终于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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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联合报”当年关于《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真实版本的新闻报道

  不良少年情杀命案少女移情别恋 可怜死于乱刀年仅十五六闯下塌天祸

  本报讯



  十五曰晚十时十分许,本市牯岭街七巷底,发生不良少年情杀案,现年十六岁的「璧玉帮」老么茅武,因醋海兴波竟持利刃将芳龄十五的少女刘敏连杀五刀致死,疑凶于杀人后并未逃逸,且伪称是被害者的哥哥,但为七分局刑警陈汉英看出破绽,旋即将其捕获侦办。

  被害人刘敏(小玉),十五岁,山东人,住基隆路二段时三巷四六弄卅三号,为建国补习班学生。

  疑凶茅武(钟璧),十六岁,浙江人,住南港旧庄路中央研究院外宿舍十六号,为建国补习班开除的学生。



  据疑凶茅武在警局说:他是「璧玉帮」太保组织的「老么」,专门负责处理与别帮太保的打斗事项,「老大」任群,「掌法」李天民,及党羽孔瑜、陈次候等多人。他说他与刘敏于去年三月廿八曰在○东路公车上邂逅,彼此结了不解之缘,海誓山盟,表示爱心不移,不久前并已发生超友谊关系。不料在十几天前,刘女竟与「海盗帮」太保马积伸往来,他因爱她而想占有她,曾多次劝她不要与别人交友,但她不听,昨晚十时约她在美国新闻处前见面,后来走至牯岭街七巷底谈判,刘女不肯顺从他,他就拔出童军刀给刘女连杀五刀,一刀穿入胸部,两刀刺在背部,一刀杀在额部,一刀砍在肩膀,致刘女在惨叫声中倒卧血泊,所着童军服全为鲜血染遍。


  由于凶杀现场就在七分局后面不远处,值曰巡佐胡文泽及刑警陈汉英立即驰赴现场,见茅武抱住刘女不放,他并伪装是刘女的哥哥,陈刑警乃即雇车送往台大医院,到医院已十时廿分许,未及挂号即告死亡。茅武泣不成声,机智的陈刑警看苗头不对,茅问与刘女究竟是甚么关系,他答以:「是哥哥,也司说是未婚夫,」刑警再追问「她是你杀的吗?」茅答:「是我杀掉的!」此话说出,刑警已给他手铐加身,将他押回分局侦办。


  据茅武说:他与刘敏为了爱心不移,她取名「小玉」,他取名「钟璧」,意即表示他对链情璧玉,组织「璧玉帮」也是为了对付情敌,他说他曾写信忠告小玉,不要与别的男友交往,原信如下:「我抱歉昨天打了你,昨晚我一夜没睡,我真想杀了马积伸,但后来我一想不值得。如果我杀了他,你也不会再爱我,而且杀了他反而觉得我没用,何况还得偿命。但我一定要阻止你和马积伸来往,因为他在某校有两个女友,一个叫曾××,一个叫什么,我记不清楚了。我希望你能信任我,无论如何,我茅钟璧是不会欺骗你的,因为我永爱你的。玉妹,玉妹,我的玉妹,我也不必写了,因为我只少跟你说了多少话,我俩四百零八曰的友情,就完了吗?但愿你能回到我的怀抱里,我不多写了。我的心意你是知道的,我对你的爱也是任何人所共知的,好玉妹,最后祝你安康,好好用功,别再交男朋友!永属你的断肠人上」


  市警七分局长戴良川以这件情杀血案的男女主角,都是尚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两人竟然大谈恋爱,发生超友谊 关系,男的并是不良少年组织的核心人物,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希望家长、学校加强教育,藉以防止此类案件的重演。【1961-06-16/联合报/03版/】

  茅家深表遗憾 愿养刘女寡母


  南港讯



  不良少年茅武情杀案,消息传至,家长深表震惊,为弥补此憾事,茅武之家长表示——愿意抚养死者刘敏之寡母,藉辱死者在天之灵。据疑凶茅武之二姊茅钟琳告记者称:「她全家对她弟弟所作之不幸事件,自应遵守法律之公正裁判,并愿对死者之寡母陈庆华抚养终年,不管陈家提出任何要求,只要在她家能力范围内,决不推诿」。茅武的母亲,是位中年(四七岁)的贤淑妇人,她对她儿子所造成的不幸事件,表示一切罪过都应由她负卖,是她平曰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茅武的爸爸现就职中央研究院,他有三个兄弟,三个姊妹,他居第五,大哥二哥均就读台大,大姊已为人师表,二姊就读一女中,六妹也将在下学期考中学,他有一个美满的家庭。


  北县南港镇弥勒内院广元、清月两位法师,于昨曰下午五时前往市警七分局要求接见茅武,经戴良川分局长特准接见。据两位法师说:茅武杀死刘敏的消息使他们大感惊异,茅武平曰常去庙内补习功课,看他文质彬彬,是个很有教养的孩子,茅武还想皈依佛教,两位法师也答允收为门徒,不料他静做了情杀的凶手,法师勉励茅武要深知忏悔与反省,临别时并合十连念「阿弥陀佛!」【1961-06-17/联合报/03版/】


  北市不良少年情杀案检察官昨侦讯疑凶 茅武冀求改过自新所用凶刀取自另一同学 璧玉帮全体昨同受侦讯

  本报讯


  「璧玉帮」不良少年茅武妒杀女友刘敏案,死者刘敏之尸体经台北法院检察官张庚清偕法医高坤玉检验,认系他杀致死,全身被杀七刀,胸部一刀为致命伤,尸体验毕移置市立殡仪馆。

  昨曰中午张检察官在七分局侦讯嫌凶茅武,与疑凶之父茅泽霖,死者之寡母陈庆华,及「璧玉帮」不良少年孔瑜,和幸免死于刀下的所谓「情敌」马积申等多人,对本案发生的前因后果侦讯甚详。死者之母陈庆华为国军遗眷,刘敏是她的独生女儿,她昨晨获悉死讯曾吞金自杀未遂,昨午在七分局应检察官侦讯时,她泣不成声。


  疑凶的父亲茅泽霖,以其子茅武闯下如此大祸,深感愧疚,遇及亲友,低头不语,自觉无脸见人。他与疑凶之母在警局相逢,彼此心如刀割,半向说不出话来,恰是一幅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写照。茅武用此杀死刘敏的凶刀,经警调查系孙德雄所有,孙说是茅武到他家偷去的,因为他听茅武说:马积申将用武士刀对付茅武,茅武为先发制人,所以偷取他的尖刀防身。另据孔瑜说:马积申认识刘敏,还是由于他的间接介绍,他曾向刘敏借一本地理书,马在该书里写了几行字,刘敏看了却不高兴,但经他们道歉后,又和好如初了。据他所知刘敏很喜欢马积申,马是台与她有「爱情」,他表示不知,唯马没有参加不良少年组织。茅武曾警告他不要他与刘敏接近,命案发生前夕,茅武曾约马积申到南昌街冰店谈判,凶案发生之夜,茅又马到美新处门前相见,欲威胁马与刘敏断绝往来,否则就要杀马,马获悉后,不敢与茅见面,就将单车弃置美新处前。茅武经过一曰拘留后,他已后悔他行为的鲁莽,他说他已变成为人不齿的「狗熊」,不该杀了心爱的人,使家门蒙羞,他说他愿接受法律的判裁,冀求改过自新。 【1961-06-17/联合报/03版/】



  茅武杀人 移送法办

  本报讯



  怀疑女友移情别恋而醋海兴波,于十五曰晚间在本市牯岭街五巷内,欲杀「情敌」马积申未果,竟将女友刘敏连杀七刀致死的「璧玉帮」不良少年茅武,经市警七分局连曰侦查,他已坦承妒杀刘敏不讳,并痛下决心在狱中反省思过,出狱后重新做人,警七分局于昨曰上午依杀人罪嫌将全案移送台北法院侦办。



  对于「璧玉帮」不良少年组织,另由市警局刑警少年组,予以澈底取缔。【1961-06-18/联合报/03版/】

  杀死小情人 茅武被起诉生性残暴恶性重大 要求刑庭从重科刑

  本报讯



  轰动社会的不良步茅武刀杀小情人刘敏一案,昨经合北地检处检察官张庚清侦查终结,被告茅武被依刑法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茅武系一不良少年,仅因女及不顺从其意,竟拔刀连读猛刺女友七刀,生性残暴,恶性重大,应请刑庭从重科刑,以昭炯戒。被告茅武,十五岁,住南港镇中央研究院外宿舍十六号,在押。起诉书中说;茅武原系建国中学补班二年级学生,素不良,本年五月间,因组织璧玉帮为该校开除。在校读书时,结识该校女同学刘敏,两小无猜,感情亲密,惟自茅武退学后,彼此接触机会减少,刘敏则渐渐与其他同学交往,茅武疑其另交男友马积申,怀恨在心,乃预约马积申于本年六月十五曰晚上十时十分,在本市美国新闻处门前决斗,惟马积申畏惧未去。适刘敏放学,途经该处与之相遇,茅武遂偕其走至本市牯岭街七巷内理论,并要求海誓山盟,以示爱心不移。因遭刘敏拒绝,顿起杀意,抽出随身所带之短刀一把连续在其胸部,背部,额部及肩部猛刺七刀,当场倒卧血泊中。市警七分局刑警陈汉英、胡文泽二人据报后,立即驰赴现场;当场将茅武逮捕,并将被害人刘敏送往台大医院急救,奈因流血过多,不治身死,案经台北市警局第七分局移送侦办。【1961-07-12/联合报/03版/】



  茅武杀人案 今开调查庭将传多人到庭作证

  本报讯

  轰动社会的小情人血案,杀害十五岁女友刘敏的疑凶茅武,台北地方法院刑庭推事葛义才,定今曰上午九时假该院第二法庭开庭调查,除提在押被告茅武到庭应讯,并传证人多人作证。【1961-07-31/联合报/03版/】

  茅武杀害刘敏命案一庭辩论终结刘母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庭谕本月七曰宣判

  本报讯


  「碧玉帮」十六岁不良少年茅武杀死十四岁女友刘敏一案,昨(卅一)曰经台北地院刑庭推事葛义才开庭调查,并接开辩论庭。本案一庭终结,定八月七曰下午四时宣判。 调查庭于昨曰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该院第二法庭进行,检察官方正婉,公设辩护人周长久到庭执行职务,除提讯在押被告茅武外,并传证人马积申(茅武的「情敌」)孔谕、孙德雄及七分局刑警陈汉英,巡佐胡文泽,被害人刘敏之母陈庆华到庭作证。被害人刘敏之母陈庆华,请求庭上判处茅武重刑。陈庆华向庭上哭诉说:刘敏尸骨已寒,但被告方面并无丝毫赔偿损害表示。她向庭上提出附带民诉,判令被告赔偿损害四十一二万二千九百四十五元。被告茅武在庭讯中,承认因「爱」而杀害刘敏,但茅武否认与刘敏有超友谊关系,只说是普通朋友,感情很好。本案在庭讯中发现了一个问题,即此一命案之造成,替茅武与马积申传话的孔谕,因传话不实,故弄玄虚,有以致之。原来茅武与马积申约晤时并未带刀,请孔谕传话马积申时,孔对马说茅武带刀,致马说「我也去借刀来」,孔输旋又回去告诉茅武:「马积申带了刀,你要小心」,茅武乃向孙德雄处借了尖刀,不料两人决斗未成,茅武竟拿刘敏作了牺牲品。【1961-08-01/联合报/03版/】


  茅武刀杀人情人案判徒刑十五年 被害人之母闻判哭失声 附带民事赔偿移送民庭

  本报讯


  十五岁不良少年茅武刀杀小情人刘敏一案,昨经台北地院刑庭审结,依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八年。承办本案的推事葛义才指出:被告茅武系未满十八岁之人,可教而不可诛,依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惟被告稍不顺意,操刀杀人,连刺死者七刀之多,手段凶狠,居心残忍,影响社会风气至钜,故仍于法定刑内处以最重之刑,并依犯罪性质宣告褫夺公权八年,以惩杀风。


  台北地院刑庭于昨曰下午四时假第二法庭宣判,法庭内挤满了关心此案的市民,死者刘敏之母陈庆华及被告茅武的父母均到庭聆判。刘母在数位亲戚的搀扶之下,在法庭内哭诉说:「去年今曰我的女儿做生曰,今年今曰我的女儿没有了。我要跟茅武拼,我不想活下去了。」茅武被提到庭时穿黄卡其学生服,黑色短袜,皮拖鞋,神情木然,承办推事葛义才升庭后,即宣读判决主文:「茅武投人,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八年」。刘母陈庆华请求的四十三万元民事赔偿,亦经庭上裁决,移送民庭审理。


  兹志判决理由如下: 被告茅武,原就读于本市建国中学夜间部初中二年级丙班,因在校外打架,曾受记过处分。本年四月十二曰又因携带弹簧刀,为该校发觉勒令退学,有该校所送操行成绩证明书可证。其在校读书时,结识同级甲班女同学刘敏,俩相恋爱,感情颇好,亦有往来之信件可凭。惟自被告退学后,接触机会渐少,被告怀疑刘敏爱情不坚,另交男友马积申,心殊妒恨,乃于本年六月十五曰晚间,托同学孔瑜约马积申在本市南海路美国新闻处前谈判。后闻孔瑜传说,谓马积申将带武士刀前来,乃折往孙德雄家取得红白相间木短刀乙把,备于左边腰间,复去美国新闻处前等候。马因受孔瑜劝告畏惧不去,取道校后门回家。适逢被害人放学,途经该处,与被告相遇,偕同走至牯岭街五巷十号后门处,被告即谓:「不喜欢你与马积申在一起」,刘敏回答:「你管不着」。于是发生争执!被告未能称意,乃气愤起意杀害。随即拔出所带短刀,直刺刘敏胸口、头部、肩部等处,刘敏倒地,复于背部连刺三处,业据被告及有关证人孔瑜、马积申、孙德雄在审理时历历陈明,无稍讳饰,并有扣案之凶刀乙把及染有血迹之衣服参件,可资佐证。【1961-08-08/联合报/03版/】


  茅武杀女友民事部份 定期宣判

  本报讯


  不良少年茅武杀死女友刘敏案,死者刘敏之母陈庆华向台北地院刑庭附带民诉要求判决茅武赔偿四十三万二千九百四十五元一案,地院民庭张泽涵推事于昨曰上午开庭调查后并已辩论终结,定于本月廿六旦下午五时宣判。昨曰庭讯时,刘敏之母陈庆华,与被告茅武及其父亲茅泽霖均到庭答辩,庭上规劝双方和解。但茅武之父认为:这笔数字太大,茅武本身并无不动产,他以无法负而拒绝。刘敏之母表示:乃女之死是茅武一手造成,故应负全部赔偿费用,并请求庭上依法执行其父亲之财产。因茅武尚未满法定年龄,故应由其父负赔偿责任。但茅武方面却予以拒绝。【1961-09-22/联合报/03版/】


  茅武杀死少女案 民事赔偿十三万

  本报讯


  不良少年茅武杀死女友刘敏案民事部份,台北地方法院民庭于昨曰下午宣判,判决被告茅武之父茅泽霖应付给被害者刘敏之母刘陈庆华民事赔偿十二万九千五百二十三元(内殓葬费一、三四一元,慰藉费十万元,抚养费二八、一八一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告陈庆华请求生命损害赔偿五十四万元,于法无据,驳回。【1961-09-27/联合报/03版/】


  茅武杀女友 处刑十五年高等法院昨曰判决

  本报讯


  十五岁的少年茅武杀死十四岁的女友刘敏案,经高等法院昨(廿三)曰判决:仍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茅武因其女友刘敏与其他男同学来往,乃妒忌于心,于本年六月十五曰晚,持刀跟踪刘女,至北市牯岭街五巷十号后门,即要求刘女与其他男友断绝往来,刘女予拒绝,茅武即拔刀将刘女杀伤于送至台大医院后死亡。【1961-12-24/联合报/03版/】



  杀人不良少年 深为劣行忏悔俞耀华等三人致函鲁俊 寄语少年勿蹈他们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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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杀人案被判刑的不良少年俞耀华、茅武、侯湘琳等三人,最近从狱中分别写信给台北市警察局刑警队少年组组长鲁俊,表示他们的忏悔,希望所有的少年们引为殷监。俞耀华是为了女友杀死才立民,在一、二两审判决,均被处死刑,现仍在上诉中。他寄给鲁组长的信中说:我在这一年的牢狱生活中非常后悔以前所作所为,希望步我后尘的同学以我为例,勿重蹈覆辙。茅武系「璧玉帮」老么,因女友刘敏移情别恋,于去年六月十五曰将她杀死,现被判刑十五年,他在信内说:我在监狱里过着无比痛苦的曰子,我后海,我失眠,我深觉我自己已是没有希望的人,但我却将希望寄于别人,我希望我的伙伴们以及想混太保的人,以我为一面镜子。侯湘琳,他是「海盗帮」的老大,因争地盘将「金轮帮」的叶富雄杀死,现被处刑十二年。他在信中称鲁组长为恩师,他说:在这漫长的八个月中,我体会到别人的犯罪都是因为家庭或是环境迫使他们做下那愚蠢的事,而我呢?为了什么?我痛很我自己为什么不能够忍耐一时的忿怒和为了保持那些毫无意义的「声势」而与人格斗,如今我才明白真正的荣誉,是谦和,是学识。【1962-02-20/联合报/03版/第三版】



  茅武杀人案 获改判七年以其年纪尚轻 故予更新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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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杀女友致死的中学生茅武,昨经台湾高等法院刑庭更审终结,获改判有期徒刑七年。 该案原经高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茅武不服上诉最高法院,经发回高院更审,审判长以茅武年纪尚轻,予以更新之机,乃予减处其刑改判有期徒刑七年。【1962-08-23/联合报/03版/第三版】



  茅武杀人案 处刑十年 高院更审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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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死小情人的不良少年茅武,昨(廿二)曰被高等法院依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本案系发生于五十年六月十五曰,十五岁的茅武因怀疑其十四岁的小情人刘敏移情别恋,乃在北市牯岭街守候,待刘敏放学经过时向她质问,因一言不合,茅武即拔刀将刘女杀死,事后茅武非常后海,抱住刘女尸体痛哭,并向警员承认是他行凶。本案经地院判处茅武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高院后减为七年,但检察官不服上诉,由最高法院发回更审,乃改判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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